蓟州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9月27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TJ202009260039 | 不满意举报件:X2TJ202009130010,原举报问题如下:蓟州区五百户镇福兴庄村为了保护于桥水库水资源和水库南岸的生态环境将村民迁至洲河湾新城,水库南岸所有拆迁村复耕工程由原五百户镇翠湖建筑公司承揽,该公司复耕时没有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施工,将挖出的好土运走卖给京秦高速,将应该运走的混凝土类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害垃圾就地掩埋,给于桥水库南岸的地下水资源造成了永久性污染,也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回访举报人表示问题未解决,23日下午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去村南未种植庄稼的地块检查,刻意躲避污染地块,举报人投诉点位是2013年拆迁地块,该地块拆迁后,就地挖坑卖土,填埋垃圾(大约二、三十公分),现该地块为一片玉米地。 | 土壤,水 |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1、该项目为天津市蓟县新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经合法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天津市翠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未将挖出的好土运出外卖,实为复垦区内土方平衡倒运。 2、拆迁前,还迁居民均已将房屋存在经济价值的物品自行拆除带走或变卖,仅剩余砖头瓦块等建筑渣土。施工方根据复垦地势,在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将建筑渣土根据地势进行整平,并覆盖种植土。区新城公司于2018年委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下属单位中节能大地中绿(北京)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水库南岸部分复垦区域进行环境评估,符合环保要求。 3、水库南岸居民还迁以前为村庄,不存在有害物质;原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均由属地政府统一规范处理,严格按照“村收集、镇运转、区处理”的完整清运体系处理。 4、2020年9月23日现场随机指定4处点位进行深挖,未发现生活垃圾;2020年9月27日,属地镇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反映的原五百户镇福兴庄村玉米地区域随机选取4个点位进行深挖,均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其他有害垃圾。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于桥水库及周边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库水质安全。 |
已办结 | |
2 | X2TJ202009260060 | 蓟州区下仓镇大杨家庄公路旁距离下仓派出所不到一公路处,有一无照经营买卖拆解机动车长达十八年的黑窝点,拆解数量巨大。7月30日举报人发现其又收购了5辆待拆解机动车:津KKT996、冀BQD136、其余3辆车无牌照,立即报警,随后5辆待拆解的机动车消失,转天镇政府负责人询问派出所出警结果,警察回复调查结果是该点手续齐全,为合法经营。8月1日还报过一次警,两次报警至今无果。 | 其他污染 |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 1、反映点位是一家废品收购站,2008年3月办理营业执照,营业面积约20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有纸箱、塑料桶、废铁等废品在院内堆放,未发现待拆解机动车。2020年7月30日曾接到同类问题举报并出警处置,民警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拆解车辆情况。 针对反应的5辆机动车问题,津KKT996牌照机动车。登记出厂信息为2009年9月2日,蓝色唐骏货车,登记车辆所有人李某达(男,47岁,天津市东丽区人)。经联系李某达得知,该车已卖给蓟州区下仓镇蒙圈村一村民;经与该村民联系,该车辆为两个月前购买自用,车辆不用时停放在回收站空场,无拆解情况。 冀BQD136登记出厂信息为2007年8月15日,银白色福田货车,经与车主联系得知,该车辆于2020年7月16日行驶至下仓镇大杨家庄村时发生故障,无法正常驾驶,遂将车辆暂时停放在该处至今(具体停放位置为王某民废品回收站公路对面桥下空地),因故始终未维修,但无拆解、出售、变卖意图。其他三辆无牌照车辆因未发现实物故无法核实。 2、反映的8月1日还报过一次警,两次报警至今无果问题。曾于2020年7月30日接到举报电话反映拆解车辆问题,出警处理并未发现报警人所说情况,8月1日举报人再次来电询问结果,已如实告知出警结果。 2020年9月19日经下仓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亦未发现拆解机动车的行为。 |
不属实 | 下一步,加强对该点位的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 已办结 | |
3 | X2TJ202009260057 | 蓟州区罗庄子镇杨庄水库,库区东南侧的山谷里原有生态林区被倾倒建筑垃圾,林区绿植大面积被掩盖,有废弃的砖头、水泥、白灰等,扬尘扰民,且离库区直线距离不足150米,对周边环境和水源造成污染。据了解是由地方政府不按环保要求设置的垃圾存放点。 | 土壤,生态,大气,水 |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该点位为蓟州区广成集团储备地,地性为建设用地,非林地,周边未见林木生长,不存在林区绿植被掩盖情况,现状是罗庄子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产生的建筑渣土临时堆放点,工程完工后由罗庄子镇集中进行清运。该点位距离村庄约200米,距离杨庄水库大坝东侧约400米,且处于水库大坝下游,不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存在对水源造成污染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罗庄子镇将此点位的建筑渣土集中清运至城管委备案的建筑垃圾堆放点,预计10月10日整改完毕。 下一步,加大对该点位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乱堆乱倒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
阶段办结 | |
4 | X2TJ202009260056 | 蓟州区礼明庄镇领导租用礼明庄小河套村10亩耕地盖楼房。 | 土壤 |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 未发现有礼明庄镇领导在小河套村租用土地的情况,反映的10亩耕地盖楼房问题,实为一家汽车维修企业,厂区内建有修车厂房,地块为建设用地,并非占用耕地建楼房。 |
不属实 | 下一步,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
已办结 | |
5 | X2TJ202009260039 | 蓟州区渔阳镇花园里二段存在以下问题: 1、花园里二段5至13号楼前路面破损严重,污水井内污水时常外溢,楼侧黄土裸露,存在扬尘污染; 2、小区多名住户,每天早晨六点左右,在楼前用木柴、树枝等点火烧开水,浓烟扰民。 |
大气,水 |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花园里二段小区始建于1983年,属于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的路面有破损现象。11-13号楼楼东侧发现有两处裸露地面较大的地块。小区内存在有部分居民用木柴树枝点火烧开水现象。自2015年,该小区污水井一直由文昌街道疏通,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溢迹象。 |
属实 | 针对路面破损问题。区政府将纳入20项民心工程。预计2022年12月30日予以解决。11-13号楼东侧两块较大的裸露地面,已进行了现场勘测,计划铺设草皮砖进行硬化,预计11月中旬完成。 针对居民用木柴树枝烧开水问题。属地居委会已安排在各个楼栋单元口张贴《关于严禁用木柴烧水的通知》,同时入户做居民思想工作,居民已同意不再用木柴烧水。 针对污水外溢问题,文昌街道将加大巡查力度和污水井疏通频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疏通解决。 下一步,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阶段办结 | |
6 | D2TJ202009260021 | 蓟州区官庄镇北后子峪村主街南侧一区一排11号的猪圈一直未拆除,异味污染严重。 | 大气 |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该点位确实有一猪圈,为户主于1995年村宅基地调整时与邻居签订协议后所建。该猪圈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无异味产生。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加强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 已办结 | |
7 | D2TJ202009260017 | 蓟州区别山镇马各庄村北1区159号宅基地的东侧空地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旧机车和一个即将坍塌的棚子,且机车停放存在机油异味污染。 | 土壤,大气 | 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点位实为村民张某闲置宅院,有权属证明。该宅院无人居住,院西南侧有一堆树枝、棒谷60袋,无建筑和生活垃圾,反映的即将坍塌的棚子实为院北侧有40多平米的老宅一间,院中停放手扶拖拉机一辆,发动机不漏油,发动机表面有油污,地面无油污痕迹,不存在异味污染现象。 |
部分属实 | 1、该宅院内堆放的杂物现已清理完毕。 2、要求车主对车辆做好日常维护,防止油污泄露。同时,对该户村民进行了环保教育。 下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已办结 | |
8 | D2TJ202009260016 | 蓟州区东二营镇蔡庄子村干部在村东可耕地上建房。 | 土壤 |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 反映的村干部实为大蔡庄子村丁某钢,其儿子丁某在村东建的住宅,地性为建设用地。丁某符合“一户一宅”审批标准,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研究讨论通过并在村公示通过后,2019年3月,由相关部门测绘并经批准,建筑面积东西16米,南北11米,2019年完工,宅基地编号(2019蓟宅字第104号)。 |
不属实 | 下一步,加强巡查管控,发现侵占耕地建房的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
9 | D2TJ202009260010 | 蓟州区马伸桥镇陈家河村北与花园村西北侧同在一个环形区域内,此区域内有至少7家养殖场,粪便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异味污染严重;陈家河村北的于花路一侧有大量建筑垃圾堆放,长期无人清理。 | 水,大气,土壤 |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1、该区域为八十年代建设的养殖小区,实际共有各类养殖户29户,其中养猪户4户,蛋鸡养殖户5户,肉鸭养殖户4户,牛羊5户,狐貉养殖11户。生猪、蛋鸡、肉鸭、牛羊均进入了规范化养殖,采取了生态床改造、建设化粪池、雨污分离、定期消毒和粪便日产日清等措施,不存在粪污直排污染环境问题。11家狐貉养殖户采取露天笼养模式,笼底距地面约60厘米,存在粪便随意排放问题,有异味产生。 2、该点位有一自然形成的干坑,该村为落实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要求,村委会计划将该坑填平后,建一座村级乡野公园,反映堆放的建筑垃圾,实为填埋大坑的建筑渣土。 |
部分属实 | 1、针对狐貉养殖场异味污染问题。鉴于狐貉特种养殖习性,随意移动狐貉养殖笼,狐貉应急反应强烈(绝食、大面积倒栏)的特点,为避免群众遭受损失,采取了临时整治措施和长效治理措施。临时整治措施,发放整改通知书,入户做思想工作,要求养殖户对产生的粪便进行彻底清理。以后做到粪便日产日清,并定期消毒,祛除异味,粪便按标准还田。长效治理措施。入户签订承诺书,要求养殖户待11月30日狐貉出售后,建设集污池和干粪间,笼底进行防渗漏处理,做到雨污分离,预计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2、针对建筑垃圾堆放问题。要求立即将该处建筑渣土进行平整,预计10月31日前完成。 |
阶段办结 | |
10 | D2TJ202009260002 | 蓟州区渔阳镇府君里一段501平房旁,住建委未通知居民在绿地上建立了一个变电站,相隔2米,存在电磁辐射污染。 | 生态 |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该变电站设计为10KV小型厢式变电站,属于府君里小区供电改造工程项目内容,目前正在基础施工,尚未安装投入使用。经测量,变压器建成后距该户房屋3.4米。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令第8号)第5条和《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电力设施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1-10KV电压等级的为1.5米。该变压器位置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第5条“豁免管理”的规定,“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属于电磁环境豁免管理范围,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电磁辐射”影响是安全的,不存在辐射污染问题。前期,已办理绿地占用使用手续,该工程实施方案已在府君里小区进行公示,并征求了业主意见,其中,501平房业主已签字同意。 |
部分属实 | 该工程已纳入蓟州区20项民心工程,区住建委牵头将加快工程建设,尽早解决该小区供电设施设备老化和供电负荷不足问题,全力保障小区居民的用电安全稳定和正常生活。 | 已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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