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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来源:整改办 发布时间:2025-01-10 10:35

按照《蓟州区贯彻落实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及《关于做好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相关提示》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项“输入型车辆污染问题治理未见成效”、第三项“燃用散煤现象仍然存在”、第四项“污水处理厂运行保障存在隐患”、第五项“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不规范”、第七项“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未按期整改完成”、第八项“于桥水库及相关河道污染隐患犹存”、第九项“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第十项“生活垃圾处置存在漏洞”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9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jzqzfb03@tj.gov.cn

   

    附表:

附表1

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

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项整改任务

问题描述

输入型车辆污染问题治理未见成效

责任单位

公安蓟州分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验收单位

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

建立长效联运机制,减少过境重型柴油车的尾气和扬尘污染,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蓟州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升。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稳定、有效的执法检测联动制度和跨区域、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2.统筹谋划形成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不断减少过境重型柴油车的尾气和扬尘污染,降低污染物排放。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积极开展拦检执法。每周开展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 4 小时,在5座治超站点及主要路段过往车辆进行监测,遏制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降低尾气污染。

2.建立联防联控机制。2023年,联合周边地区制定《平蓟三兴生态环境执法联防联控工作机制》,2024年,与廊坊市签订《河北省廊坊市   天津市蓟州区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合作协议》,落实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应急联动机制。截止2024年12月,与周边区县共开展联合专项执法4次,联席会议4次,确保了生态环境安全。

3.输入型车辆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与日常拦检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科技监测相结合的双重治理方式,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共拦检柴油车12828辆、检查车辆 OBD 2616辆;检查柴油车大户27 家次,抽测柴油车833辆;利用遥感技术检测车辆13968辆,共有16辆超柴油车受到公安交警处罚。2024年,蓟州区大气主要污染物中氮氧化物浓度同比下降4.8%,同比改善率位居全市首位。

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1日

验收销号意见

整改合格同意验收销号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周洪岐  电话:82869013

附表2

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

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项整改任务

问题描述

燃用散煤现象仍然存在

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牵头验收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

整改目标

强化散煤治理工作,制定2024-2025年度采暖季无烟型煤补贴标准,化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未及时发放问题。

整改措施

1.制定2024-2025年度采暖季无烟型煤补贴标准。2.化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未及时发放问题。3.强化散煤治理工作。4.做好煤改气工程后续服务保障工作。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及时印发《关于蓟州区2024-2025年度采暖季无烟型煤清洁取暖补贴政策的通知》,区财政局拨付运行补贴资金3000万元,已发放至居民用户。

2.区农业农村委成立了巡查工作专班及巡查工作组,动态跟踪整治,共出动检查车辆90余车次,工作人员260余人次,排查种植主体、养殖主体900余家次,均未发现用煤情况。

3.强化违规销售煤炭的监督执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315人次,检查煤炭经营户或隐蔽点位105余户次,对3起无照经营煤炭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结案3起,罚没款2395元。帮助2864户电采暖改造居民户享受煤改电运行补贴。

4.2024年,蓟州区大气主要污染物SO2浓度保持稳定,同比改善率位居全市第七名,CO浓度同比下降15.4%,同比改善率位居全市第四名。

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1日

验收销号意见

整改合格同意验收销号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朝  电话:29031583

附表3

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

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项整改任务

问题描述

污水处理厂运行保障存在隐患

责任单位

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国网天津蓟州分公司、开发区管委会

牵头验收单位

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目标

完成上仓污水厂扩建任务,建立污水处理厂及时足额缴纳电费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拨付污水水处理厂运维资金,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

1.加快完成上仓污水处理厂扩建任务,建立污水处理厂及时足额缴纳电费的应急处置机制。2.及时拨付城区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污水处理服务费。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积极进行污水处理厂二期设备调试,培养污水处理菌种,该水厂已于2024年12月25日正式投产运行。

2.已于2024年7月底完成2家污水处理厂拖欠电费补缴。截止目前,未再发生污水处理厂拖欠电费问题,也未发生污水处理厂拖欠电费实行限电行为。

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1日

验收销号意见

整改合格同意验收销号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士军  电话:29143623

附表4

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

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五项整改任务

问题描述

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不规范

责任单位

区水务局、各属地乡镇

牵头验收单位

区水务局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蓟州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蓟州区农村生活污水抽拉转运委托运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压实运维单位及属地责任,确保所有农村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加大巡查检查,督导纳管农村污水处理站规范运行。

2.加快推进纳管闲置未运行污水处理站恢复正常运行。

3.加大对纳管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农村处理站污水转运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加强对农村处理站运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督促管理部门和运维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

3.积极推进未运行污水处理站恢复正常运行工作,协调抽拉转运单位加大对纳管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农村处理站污水转运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1日

验收销号意见

整改合格同意验收销号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士军  电话:29143623

附表5

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

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七项整改任务

问题描述

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未按期整改完成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委、渔阳镇、官庄镇

牵头验收单位

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

整改目标

消除违法状态

整改措施

1.对宅基地项目补办审批手续。

2.对违法建设项目拆除清理。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监管,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蓟州区土地领域共治共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防侵占生态红线问题发生。

2.针对渔阳镇李根宅基地翻建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补办了宅基地审批手续;对超出宅基地审批标准部分,由渔阳镇政府进行了拆除清理,已经恢复生态功能。

3.针对官庄镇星宿民宿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由官庄镇政府进行了拆除清理,已经恢复生态功能。

4.落实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杜绝土地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反弹回潮。截至目前,9个侵占生态红线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1日

验收销号意见

整改合格同意验收销号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吕振刚  电话:29122983





















附表6

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

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八项整改任务

问题描述

于桥水库及相关河道污染隐患犹存

责任单位

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于桥水库管理中心、渔阳水利公司、各环库区乡镇

牵头验收单位

区水务局

整改目标

加大对于桥水库的治理工作,避免水库水质受影响,同时,加强水库周边河湖管护力度,确保入库河道水质逐步提升。

整改措施

1.对于桥水库投放水生植物、打捞菹草;

2.开展于桥水库春、夏两季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升于桥水库水质;

3.对于桥水库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开展于桥水库菹草打捞工作,累计打捞菹草19.12万方,在水库重点部分投放了271万株水生植物,抑制藻类爆发。

2.已完成春、夏两季全部增殖放流任务。在于桥水库增殖放流鲢、鳙、细鳞斜颌鯝、州河鲤等净水鱼621.16万尾,中国圆田螺600.84万只。

3.每月对于桥水库水质加密监测,定期开展跨境会商,通报水质情况,及时处置问题隐患,2024年于桥水库中心断面年均值、月均值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

4.每月开展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保持于桥水库及相关河道生态安全。

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1日

验收销号意见

整改合格同意验收销号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士军  电话:29143623





















附表7

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

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九项整改任务

问题描述

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

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牵头验收单位

区水务局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蓟州区河湖长制考核办法》和《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压实镇村级河湖长职责,落实并完善河湖长效管护机制,防止问题反复出现。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蓟州区河湖长制考核办法》,加强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河湖长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压实责任;

2.督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完善河湖长效管护机制,防止问题反复出现。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定期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对河湖周边区域垃圾进行拉网式清理,确保河湖环境整洁。

2.每季度组织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河湖水生态环境管护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3.督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对河湖问题进行整改,发现问题,立知立改,坚决落实压实河湖长责任制不打折扣。

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1日

验收销号意见

整改合格同意验收销号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士军  电话:29143623





















附表8

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

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项整改任务

问题描述

生活垃圾处置存在漏洞

责任单位

桑梓镇、下窝头镇、西龙虎峪镇

牵头验收单位

区城市管理委

整改目标

对问题点位生活垃圾、水泥罐残渣、河内漂浮物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垃圾杂物日产日清,及时收运。对垃圾中转站堆放垃圾点位建设彩钢大棚进行遮挡,杜绝垃圾露天堆放。

整改措施

1.立即开展下窝头镇清理整治,加强对问题点位巡查力度;

2.对桑梓村桑梓支渠2号堤岸和桑梓南污水站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予以取缔;

3.对西龙虎峪镇垃圾中转站堆放垃圾点位建设彩钢大棚进行遮挡,杜绝垃圾露天堆放。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全面消除生活垃圾处置漏洞,举一反三,持续保持。

1、桑梓镇已对问题点位生活垃圾、水泥罐残渣、河内漂浮物及时进行了清理,对桑梓村桑梓支渠2号堤岸和桑梓南污水站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予以取缔,并在马坊坑塘设置了围挡,设置了提示牌。

2、下窝头镇已对问题点位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整治,并督促保洁人员及时清运堆积。

3、西龙虎峪镇已在垃圾中转站院内垃圾露天堆放处加盖了面积230平方米、三面遮挡的彩钢大棚。

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1日

验收销号意见

整改合格同意验收销号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荣生 电话:2919512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