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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新华书店注销公告(2)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11-12 06:45

天津市蓟州区新华书店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券、债务人自登报之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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