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地块位于蓟许铁路与北环路交口的西北侧,东至乐营路,南至蓟许铁路,西至天津吉华复合肥有限公司,北至铁路线,占地面积94805.7m2。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早期为农田,1965年西侧建立了县化肥一厂(原吉华化工厂的前身),1997年化肥厂改扩建,建立了原吉华化工厂,厂区范围扩展至现红线范围。2009年原吉华化工厂停产,2010年厂区拆除后场地空闲至今。根据规划,该地块未来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2018年3月,天津市蓟州区土地整理中心委托天津市浩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工作。2018年9月-10月,天津市浩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和《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通过了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
2019年5月,天津市蓟州区土地整理中心委托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了“天津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土地治理修复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天津市博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本地块土壤治理修复施工,2019年10月,施工单位编制的《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场地修复施工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会;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公司中标该项目工程监理,天津秦坤环境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环境监理。2019年8月,天津市蓟州区土地整理中心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了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土地治理工程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工作。2020年7月,根据生态环境部党组工作部署,原项目团队所有人员整体划转至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土壤中心”),截至2021年8月,土壤中心围绕本项目实施开展的土壤修复效果监测及土壤二次污染影响监测等工作内容,完成了本场地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污染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旧称“验收”)是在污染地块修复完成后,对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等进行调查和评估的过程,主要是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察、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进行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主要判断是否达到修复目标、修复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地块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等情况进行科学、系统地评估,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为污染地块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6月21日修订)
(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8)《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1)《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2)《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第42号令)
(3)《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4)《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5)《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
(6)《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7)《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8)《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津环保土〔2018〕82号)
(9)《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文件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2018年4月18日)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200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14年第78号)
(1)天津市浩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2018年8月)
(2)天津市浩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2018年12月)
(3)天津市博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场地修复施工方案》(2019年9月)
(4)天津市博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场地修复竣工报告》(2021年9月)
(5)天津秦坤环境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场地修复环境监理报告》(2021年9月)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应对土壤是否达到修复目标、风险管控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地块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等情况进行科学、系统地评估,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为污染地块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次效果评估(验收)的范围为原吉华化工厂地块红线范围,即蓟许铁路与北环路交口的西北侧,东至乐营路,南至蓟许铁路,西至天津吉华复合肥有限公司,北至铁路线,占地面积94805.7m2。包括《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场地修复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中划定的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地块污染范围内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以及污染土壤暂存区、污染土壤处置区、修复后土壤待检场及其周边区域等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区域的土壤。
图1-1为各修复区域的位置,评估范围的边界拐点坐标如表1-1所示。
表1-1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拐点坐标
编号 |
X |
Y |
编号 |
X |
Y |
1 |
113280.650 |
401782.295 |
8 |
113666.674 |
401495.561 |
2 |
113369.887 |
401788.211 |
9 |
113681.924 |
401377.503 |
3 |
113407.003 |
401764.223 |
10 |
113326.116 |
401460.393 |
4 |
113450.107 |
401716.388 |
11 |
113313.748 |
401591.088 |
5 |
113466.561 |
401679.971 |
12 |
113304.686 |
401590.801 |
6 |
113489.245 |
401681.653 |
13 |
113286.374 |
401770.550 |
7 |
113693.275 |
401509.970 |
14 |
113282.042 |
401771.065 |
图1–1本项目地块修复效果评估范围
1.6 评估内容
污染地块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内容包括文件审核与现场勘察、更新概念模型、确定验收对象和标准、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提出后期环境管理建议、编制效果评估报告等。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场地修复工程的基本情况,确定场地的污染情况、修复目标、修复范围、修复工程量及修复技术等。
(2)核实修复方案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明确修复工程的实施情况、二次污染防治情况、风险防范措施和施工过程中相应的自验收监测措施和结果等。
(3)核实修复工程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明确监理责任和内容,确定修复工程中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修复过程中环境影响监测与结果、修复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制定采样布点方案,对修复效果进行监测与评价,主要包括:
基坑清挖效果监测与评价:清挖基坑边界范围和深度的测量与评价;基坑底面和侧壁土壤样品的采集、分析及清挖效果的评价。
土壤修复效果监测与评价:修复处置后土壤样品的采集、分析及修复效果的评价。
风险管控效果监测与评价:评估工程措施的有效性,包括工程性能指标评价和污染物指标评价。
土壤二次污染防治:修复工程结束后,需对污染土壤暂存区、污染土壤处置区、修复后土壤待检场及其周边区域等可能产生土壤二次污染的区域进行土壤样品的采集、分析及二次污染情况的评价。
1.7 评估程序
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中的要求,本地块的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程序流程如图1-2所示。
(1)更新地块概念模型
根据修复进度,以及掌握的地块信息对地块概念模型进行实时更新,为制定效果评估布点方案提供依据。
(2)布点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布点方案包括效果评估的对象和范围、采样节点、采样周期和频次、布点数量和位置、检测指标等内容,并说明上述内容确定的依据。
根据布点方案,制定采样计划,确定检测指标和实验室分析方法,开展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明确现场和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3)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
根据检测结果,评估土壤修复是否达到修复目标或可接受水平,评估风险管控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对于土壤修复效果,采用逐一对比的方法进行评估,若达到修复效果,则根据情况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并编制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若未达到修复效果,则应开展补充修复。
(4)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根据修复工程实施情况与效果评估结论,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5)编制效果评估报告
汇总前述工作内容,编制效果评估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修复工程概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布点与采样、检测结果分析、效果评估结论及后期环境监管建议等内容。
图1–2本项目地块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流程
7.1 评估标准与方法
7.1.1 评估标准
本场地评估标准的具体要求,详见“2.5.2 修复目标值“部分。
7.1.2 评估方法
① 基坑清理效果评估
分层评价,逐点与本场地土壤中污染物修复目标值进行比较。若小于修复目标浓度,则不需进一步清挖;若大于修复目标浓度,则继续清挖,直到基坑底部与侧壁的土壤污染物浓度均小于修复目标浓度为止。
② 修复效果评估
逐点与本场地土壤中污染物修复目标值进行比较。若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的浓度小于本场地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则不需要进一步修复;若大于修复目标浓度,则继续修复,直到土壤中的污染物浓度均小于修复目标浓度为止。
③ 二次污染监测区
逐点与本场地土壤中污染物修复目标值进行比较。若小于修复目标浓度,则说明没有产生土壤二次污染;若大于修复目标浓度,则说明产生了土壤二次污染,需要对其进行修复,直到土壤中污染物的浓度均小于修复目标浓度为止。
7.2 基坑清挖范围与深度评估
表7-1 ~ 表7-2列出了方案设计拐点坐标和本次基坑清挖实测的拐点坐标。由表中结果可知,各拐点坐标均与方案设计坐标相近,误差均在±5cm之内,符合方案要求;修复范围内基坑清挖深度大于4米(第一层)或8米(第二层),满足方案设计要求。
7.4 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
包括固化稳定化土壤和常温解吸处置土壤两部分。
7.4.1 重金属固化稳定化效果
2019年5月10日 ~ 5月21日,施工单位采用固化稳定化技术处置污染土壤共计380m3,我单位共采集处置后土壤监测样品4个,检测结果详见表7-6,样品分析原始数据详见附件。
由表及附件可见,各点位土壤中砷的含量均未超过本场地土壤修复目标值,说明固化稳定化技术处置砷污染土壤的修复效果已达到修复要求。
7.4.2 氨氮常温解吸处置
2019年5月30日 ~ 8月14日,施工单位采用常温解吸技术处置污染土壤共计4624m3,我单位共采集处置后土壤监测样品11个(含质控样品1个),检测结果详见表7-7,样品分析原始数据详见附件。
7.5 阻隔填埋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2020年6月23日至8月5日,施工单位完成了稳定化土壤的原地阻隔填埋工程,我单位于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0日,我单位共采集了9批次44个地下水监测样品,并委托第三方对工程性能指标进行了检测。
7.5.1 工程性能指标评估
(1)HDPE膜材料质量评估
原材料质量:本项目风险管控的HDPE膜为2.0mm单糙面HDPE膜,HDPE膜进场前提供了HDPE膜材料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对材料的外观质量、拉伸断裂强度、拉伸屈服伸强度、撕裂强度、穿刺强度、尺寸稳定性等相关质量参数进行检测,确保原材料质量。
焊接质量检验:本项目采用用一台焊机进行焊接,焊缝长度为21米,焊缝数量为1条,共送检1个样品试件(300mm×600mm)送第三方单位进行剪切强度和剥离强度试验,检验结果符合规定。(2)渗透性测试
本次渗透性测试所需样品由施工单位提供,天津城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渗透试样的制作、养护和渗透试验。测试结果详见表7-8 ~ 表7-10。
、
结果表明,三组水泥土试样渗透系数都随龄期的增加不断减小,28天龄期后减小速率明显降低,同时相同龄期下水泥掺量越大试验渗透性越小。28天龄期时,水泥掺量20%的试样渗透系数小于4.9E-08,水泥掺量25%与30%的试样渗透系数分别为1.5E-08、1.4E-08,符合设计方案要求。
(3)基坑垂直阻隔层渗漏探测
为探明垂直阻隔层的侧向渗漏情况,圈定渗漏点横向和纵向的范围,施工单位委托天津城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阻隔填埋区的垂直阻隔层开展了垂直阻隔层渗透探测,测线位置及现场数据采集如图7-5所示。
7.6 土壤二次污染监测结果评估
本次土壤二次污染监测共采集目标土壤样品30个,结果如表7-12 ~ 表7-13所示。由表可见,各点位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本场地土壤修复目标值,说明修复过程未对其他地块清洁区域造成影响。
8.1 修复后场地潜在风险分析
为保障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确保修复效果的长期有效性,针对下列情景,应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1)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未达到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地块;
(2)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
监管方式一般包括长期环境监测与制度控制,两种方式可结合使用,原则上后期环境监管直至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浓度达到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浓度达到GB/T 14848中地下水使用功能对应标准值为止。
由于本场地稳定化处置的土壤采用原地阻隔填埋的风险管控方式,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场地业主作为监管主体应开展本场地后期监管。
8.2 制度控制方案
修复后场地应通过制度控制手段,尽可能减少或消除土壤中未彻底清除污染物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具体如下:
(1)场地地下水需要进行长期监测,应避免开采与饮用。虽然本地块范围内地下水无需进行修复,但因固化稳定化土壤进行了原地回填,仍有可能会经过淋溶或迁移过程进入地下水环境,因此需进行长期监测,并应严格执行天津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不得开采利用,不能饮用。
(2)加强地块周边的警示牌或标识牌建设。本地块内人体健康风险污染物虽已全部清除,但土壤中仍存在残留污染物,在地块开发利用前,应在地块周边设置标识牌,避免人员进入或土壤外运。
8.3 长期监测方案
为保障本场地周边环境及人体健康安全,修复验收合格后的场地在交付给甲方(天津市蓟州区土地整理中心)后,甲方作为地块责任人或后期地块责任人,应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具体监测计划如下:
(1)监测井布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后期场地开发建设计划,分别在阻隔填埋区地下水上游及下游布设适量地下水监测井。可利用现有修复效果监测井作为长期监测井。
(2)监测时段:暂定3年。当地下水中污染物监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时,即可结束。
(3)监测频率:前两年每季度监测一次、后面每半年监测一次。
(4)监测指标:砷。
(5)样品的采集:用一次性贝勒管采集,一井一管。采样时贝勒管缓慢放入水面,避免冲击,减少空气进入和地下水的浑浊。采集到的地下水样品均保存在塑料瓶中,放置于4°C保温箱中恒温保存,当天送至分析实验室。
(6)评价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
(7)评价方法:将监测结果与评价标准进行逐点评价。如监测结果不满足要求,应视情况延长监测时间或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
8.4 建议
虽然本场地已对具健康风险的区域采取了清挖和修复处置,但由于场地土壤已受到了氨氮污染,那些土壤中污染物浓度不高、也不存在风险的区域,其污染仍然存在,若防护或措施不当,依然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场地修复、建筑物建成后的一段时间内,需进行跟踪监测,进一步预防意外风险,如增加空气质量检测装置,并通过定期巡视检修等手段确保检测装置的正常运行,尽可能采取自动检测-排风联动的防范措施,避免污染物气体在地下空间内积聚、再通过建筑物内楼梯、电梯井、烟道等优先通道扩散至住户,造成影响。
根据《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和《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场地修复施工方案》,该修复工程需要对该场地土壤中的污染物进行修复,需要修复的土壤总体积为4845.88方。
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共计374天),天津市博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该场地污染地下水的修复工作,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公司和天津秦坤环境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修复工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对该修复工程的修复效果进行验收监测与评估。
通过对修复单位提供的施工总结报告、环境监理单位提供的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的文件审核,并经现场踏勘和修复效果监测,得出该修复工程验收结论如下:
该修复工程根据《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场地修复施工方案》中确定的目标污染物、修复范围及规定的修复工艺和技术线路完成了该场地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共处置污染土壤5004 m3,内容完整,施工过程规范。
依据该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报告,该修复工程施工过程采取了有效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符合要求,运行正常,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效果良好;经第三方现场监测,其修复过程污染物的排放达到了相关要求,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该场地土壤修复效果监测表明,修复/风险管控处置后场地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已低于本场地修复/风险管控目标值,修复/风险管控效果已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该场地的修复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修复后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浓度均达到《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和《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场地修复施工方案》中提出的修复/风险管控目标值要求,满足规划用途,地块可安全利用,建议移出《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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