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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天津市蓟州区蓟州新城示范小城镇18-09、10、13、14 单元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的公告
来源:新城公司
发布时间:2022-06-08 10:37

关于《天津市蓟州区蓟州新城示范小城镇18-09101314

单元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的公告

我区为推进开发建设,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组织编制了《天津市蓟州区蓟州新城示范小城镇18-09101314单元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核心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0614日之前将署名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ziranziyuan@envirogene.cn

  1. 编制原则

成片开发范围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 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

(二)规章规范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4)《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

5)《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6)《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

7)《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津政发〔201923号);

8)《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津规自发〔20191号);

9)《天津市基准地价》(2017年公布);

10)《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1年公布);

11)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规资源发〔202180号)。

12)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指南(试行)》的通知(津规资源发〔2021145 号)。

(三)规划及其他相关资料

1)《天津市蓟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蓟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201711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

3)《天津市蓟县新城中心组团18-1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2月蓟县人民政府批准);

4)《天津市蓟县新城中心组团18-1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2月蓟县人民政府批准)。

  1. 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用地位于蓟州区蓟州新城中部,属于蓟州新城示范小城镇(一期)范围内,东至静水路以西100米,南至城南大街以北60米,西至碧水路,北至远和大街。成片开发总面积约60.08公顷,其中,农用地约35.32公顷(含耕地21.53公顷)、建设用地约24.76公顷、无未利用地。使用国有土地面积约13.00公顷,计划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面积约47.08公顷。

四、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1、是推动蓟州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

2是推进蓟州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

3是平衡建设资金、提升土地价值的需要

五、成片开发的合规性

《方案》符合蓟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定纳入蓟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过渡期总体规划管理一张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我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六、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成片开发范围内规划地类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其主导功能是居住和公共服务。

七、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本成片开发拟建设项目以住宅开发和公共服务为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类项目。计划在20232025实施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

八、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该成片开发建设后将获得部分经济收益,增加就业岗位,带动周边其他产业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有利于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总体环境品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带动全镇快速发展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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