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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金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崔江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5-04 16:08

天津金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员工崔江(身份证号:12022519******0677)于2023年02月14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3年02月28日受理。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3年04月17日作出了编号为S112022520230058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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