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绿洲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你单位员工鲁来军(身份证号:15040419******4610)于2023年03月24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我局于2023年03月31日受理,因劳动关系不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三)款规定,我局于2023年04月19日作出了编号为S112022520230126的《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本人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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