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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德金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曹德利解除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6-06 17:49

天津德金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员工曹德利(身份证号:12022519******2976)本人于2021年12月21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2年01月04日受理,因劳动关系不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三)款规定,我局于2022年02月25日作出了编号为S112022520210627的《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书》。2023年05月15日收到曹德利提交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津01民终1744号,我局于2023年05月22日作出编号为S112022520210627的《解除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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