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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正煜建设有限公司职工李建旺解除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6-06 17:51

山东正煜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员工李建旺(身份证号:12022519******455X)本人于20221012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21026日受理,因劳动关系不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三)款规定,我局于20221212日作出了编号为S112022520220612的《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书》。20230515日收到李建旺提交的《天津市蓟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津蓟劳人仲裁字〔2023〕第086号)和《蓟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津蓟劳人仲案字〔2023〕第184号),我局于20230522日作出编号为S112022520220612的《解除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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