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花海音乐餐吧:
本委受理杨沛珏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根据相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蓟劳人仲裁字〔2023〕第232号)。津蓟劳人仲裁字〔2023〕第232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书一式三份,由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委员会各执一份。一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应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蓟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