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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于桥水库封库禁渔的通告
来源:蓟州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21 21:05

为保护于桥水库水产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2023年起,每年的4月16日零时至7月15日24时、12月16日零时至次年2月28日24时,对于桥水库实行分时段禁渔。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内,禁止在于桥水库从事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

二、禁渔期内,凡在于桥水库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一经查获,依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在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渔获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禁渔期公安、农业农村委等有关执法部门加大于桥水库水面清理、清查力度,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五、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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