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手机上的APP扫描车身上的二维码,只需等待片刻,便能使用共享单车(电动车)。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出行,享受科技带来的便捷,可生活中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污损、划伤、丢弃、甚至烧毁,共享单车(电动车)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也像一面镜子,映照出部分市民在享受便利时,忽略了应有的责任感与公德心。
案情回顾
7月中旬,公安蓟州分局州河湾派出所接警,辖区发生一起故意损毁共享电动车的案件。经查,嫌疑人蔡某某准备使用共享电动车,扫码后发现车辆没电,为发泄心中不满,他将车上引线点燃,最终导致全车起火。锁定嫌疑人后,蓟州公安对蔡某某进行传唤,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蔡某某因寻衅滋事被蓟州公安依法予以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共享单车(电动车)作为新生事物,为公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绿色的出行方式,打通了群众出行的“最后一公里”。但我们也发现,有少数人蓄意破坏共享交通工具,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共享单车(电动车)的正常使用,也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我们呼吁每一位市民,在享受共享单车(电动车)便捷出行的同时,文明使用、规范停车,共同维护城市文明风景线。对于盗窃、任意损毁共享单车(电动车)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果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导致财物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