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安全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和自然保护地生态资源安全,避免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和野生 动物伤人事件,切实做好我区自然保护地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自然保护地包括天津八仙山国家级保护区、 天津市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天津市蓟州区盘山自然 风景名胜保护区、天津蓟州州河国家湿地公园、天津下营环秀湖 国家湿地公园、天津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天津市蓟县国家地质 公园、盘山风景名胜区、天津黄崖关长城风景名胜区。各自然保 护地具体范围,以各相关管理机构公布的范围为准。
二、未经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地范围 内违规开展户外运动、探险、攀岩、露营、野炊、团建、自行车 和机动车竞技等活动。
三、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进行砍伐、放牧、狩猎、 捕捞、开垦、烧荒、开矿、采石、采土、挖沙、建筑等活动。
四、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自然保护地进行科研考察、教学实习 等活动,确需进入的,须办理审批手续,制定安全方案,并接受 保护地管理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自然保护 地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五、凡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地,违反上述规定的 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 话(022—2914218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来源:掌上蓟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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