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蓟州区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依法行政建设,强化普法责任落实,不断增强和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提升执法效能,护航我区森林资源保护高质量发展。现将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开展情况
(一)行政案件情况。2023年,我局受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23件,其中:盗伐林木案2件、滥伐林木案6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5件、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域活动案5件、野外非法用火案4件、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1件。开展国家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完成森林督查171个变化图斑和京津冀晋林草资源动态监督18个变化图斑调查核实工作,发现处置疑似违法点位1处,未发生重大森林资源破坏案件。
(二)行政检查情况。我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全区范围内的苗木经营单位、农贸市场开展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执法车辆190辆次,其中:检查苗木经营企业、苗木市场、木材市场70余次,检查运苗车辆40余辆,未发现无证调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乡镇野生动物栖息地、农贸市场70余次。
期间,开展“2023清风行动”,会同乡镇政府、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对青甸洼野生动物栖息地、下窝头镇、马伸桥镇的饭店、农家院突击检查40余次,未发现非法猎捕及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会同盘山(长城)管理服务中心检查景区内疑似违规建筑设施20余次。
森林防火期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深入林区一线开展森林防火明察暗访,推动有林单位重点加强上坟烧纸等动用明火行为的管控。会同公安部门对14个山区乡镇、5个国有林单位开展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检查工作,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点位60余个。对春节、清明节等重点节假日重点管控,对北部山区野外违规用火情况全面巡查检查,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7起,制止携带纸钱进山人员100余位。
(三)学习培训情况。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主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典型案例评析》,保证培训学习不少于60学时。开展“典型优案、差案”专题学习研讨,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机制落实情况。持续落实向区纪委监委报告涉林违法信息制度,完成三个季度违法信息报送,协助乡镇纪委做好追责问责,利用“林长办”平台,进一步压实镇级林长责任,收集涉林违法线索。与北京市平谷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河北省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省三河市应急管理局、河北省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签署了《“平顺蓟三兴”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协作框架协议》,打造绿色资源联动“执法共同体”。
(五)行政诉讼、调解情况。2023年,我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全年处理信访问题17件,处理矛盾调解问题3件。
(六)普法宣传情况。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森林防火期”“宪法宣传周”等重要宣传节点,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乡镇政府赶集市、进村庄、入农户,向群众发放宣传品,面对面向群众讲解林业法律法规。深入苗木经营户、苗木市场等开展执法宣传,向经营户宣传涉林法律法规,规范我区苗木经营。在“蓟州林业”公众号设置普法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案释法,向群众讲解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二、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力量薄弱。执法队伍中法律专业人员少,对林业法律法规的条款理解不到位,有偏差,需要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二是普法宣传缺少特色、亮点。普法宣传主要以摆桌拉横幅宣传为主,缺少视频媒体的应用,与新时代下的宣传要求不协调。
三、2024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增强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强化案件办实办细,完成各项森林督查任务,确保案件程序合法。
三是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持续加强与乡镇、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合力。
四是持续强化制度机制建设。落实向区纪委监委报告涉林违法信息制度,利用好林长制平台,收集违法线索,压实镇级林长责任。
五是丰富普法内容,多元普法形式。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加普法宣传特色与亮点,提升群众关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