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蓟州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关于《蓟州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依据《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17]165号)、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21]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城市管理委起草了《蓟州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jzqcgw03@tj.gov.cn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22-2914347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附件:蓟州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
2024年5月13日
背景介绍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推进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