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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蓟州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关于《蓟州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依据《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17]165号)、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21]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城市管理委起草了《蓟州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jzqcgw03@tj.gov.cn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22-2914347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附件:蓟州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

2024年5月13日       

草案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背景介绍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推进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未收到公众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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