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档案馆向社会开放第二十四批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的规定,蓟州区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对馆藏区委、区政府、乡镇及区直委办局1995-1998年形成的文书档案进行开放鉴定工作。经鉴定,其中1031卷档案符合开放规定,从2023年11月10日起面向社会开放使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蓟州区档案馆馆藏1995-1998年形成的蓟州区各区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开放规定的文书档案。
二、查阅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社会组织持工作证、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办理查阅手续,均可利用开放档案。
2.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持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并经本馆同意后,方可利用。
三、开放时间、地点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地点:蓟州区档案馆(渔阳北路1号)
咨询电话:022-29142734
蓟州区档案馆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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