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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基础知识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1-14 12:00

一、志愿者的概念:联合国将志愿者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的活动者”。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

二、中国志愿者的概念:自愿参加相关团体组织,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回报的情况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东西,为帮助有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有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

三、志愿者的特征:

1、志愿者是无偿,不是开业、打工,而是不计报酬的;

2、志愿者不是救世主,而是与被帮助者处于平等、互相尊重的地位;

3、志愿者不仅是给予了他们帮助,同时也得到了收获——自我的一种成长;

4、志愿者的出发点不是好奇心的满足,而是对社会的回报;

5、志愿者不是指挥者、教育者,而是用生命去影响生命。

四、志愿精神的内涵:

联合国原秘书长科菲·安南在“2001国际志愿者年”启动仪式上的讲话中提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念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从这个意义说,志愿精神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体现”。志愿服务的精神概括起来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奉献:即不求回报地付出。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者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活动,这些都体现着高尚的奉献精神。

友爱: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这便是友爱精神。志愿者之爱跨越了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是没有文化差异,没有民族之分,没有收入高低的平等之爱,它让社会充满阳光般的温暖。

互助:志愿服务是含着深刻的互助精神,它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志愿者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帮助那些处于困难和危机中的人们。志愿者以“互助”精神唤醒许多人内心的仁爱和慈善,使他们付出所余,持之以恒地真心奉献。“助人自助”帮助人们走出困境,自强自立,重返生活舞台。受助者获得生活能力后,也会投入到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社会做贡献的志愿活动中,这些志愿活动都涵盖着深刻的“互助”精神。

进步:进步精神是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在志愿活动中无处不体现着“进步”的精神。正是这一精神使人们甘心付出,追求社会和谐之境的实现。

五、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义:

1、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

2、有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形成平等友爱、尊老爱幼、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3、有利于增强各种社会组织尤其是居民群众的社会责任,弘扬“出入相邻,守望相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能力。

4、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在基层执政基础。

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服务居民群众为根本出发点。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突出关注困难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群体。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2、自觉参与,互利双赢。要尊重本人意愿,不搞强迫命令。要大力提倡无私奉献精神,让志愿者的服务获得群众认可,做到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

3、各尽所能,形式多样。即提倡利用一技之长助人一臂之力,又提倡以爱心解他人燃眉之急。服务时间可以长期,也可以短期。服务方式既可以用脑力,也可以用体力。即提倡精神帮助,也提倡物质帮助。既要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也要考虑志愿者的特长。服务形式要在服务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

4、党(团)员带头,广泛参与。党员、团员和公务员,要积极争当志愿者,每年拿出一定时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同时要动员广大居民群众自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蓟县志愿服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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