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提高我区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助推全域文明城市创建,日前,区文明委启动第三届“感动蓟州”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热忱期待您的参与。
评选时间:2018年3月—12月,其中推荐上报截止到8月31日。
评选范围:所有在蓟州区工作、学习、生活的个人和团体,均可参加评选。往届“感动蓟州”人物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评选。
评选标准
助人为乐: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秉承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追求职业理想,秉持职业道德,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注重家庭、家风、家教,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参选方式
单位推荐:各单位参照评选标准,至少推荐1个先进典型,经党委(党组)审核把关后,将推荐材料上报区文明办。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同时报电子版。
个人推荐: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通过所在乡镇、街道党委进行推荐,也可以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形式直接向区文明办推荐。
通信地址:蓟州区渔阳北路1号区文明办;
联系电话:29128158;
邮编:301900;
电子邮箱:jxxwwm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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