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直达资金)的通知
卫健委:
根据《关于拨付和下达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2〕4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单位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1万元,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0卫生健康支出”。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将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模式,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其他需注意事项。
蓟州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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