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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直达资金2022年上半年总结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01 17:00



截至2022年6月末,我区中央直达资金共安排95427.59万元,已分配92747.59万元,未分配2680万元,分配进度97.2%。共支出53275.7万元,支出进度55.8%。超过序时进度5.8个百分点,主要情况如下:

我区中央直达资金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61717.59万元。主要包括: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29.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和残疾人燃油补贴的发放,保障了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7424万元,为全区14万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2388万元,为我区63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补助。完善了医疗保障制度,减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769万元,用于支持实施结核病、艾滋病、免疫规划及十八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重点公共卫生项目。使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免费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37万元,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和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人员补助,为基层机构提供帮助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188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为享受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家庭提供帮助。就业补助资金2820万元,主要用于符合就业资金政策用途的各项支出,围绕天津市就业优惠补助政策,积极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阶段性免减缓社会保险费,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大学生创业支持,支持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加强高校学生线上就业辅导等政策。困难群众救助经费3020.7万元,主要用于低保、特困等人员救助,为2.5万困难群体提供兜底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7.7万元,农村五保、低保及其他贫困家庭的危房进行了改造,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确保让危改户重新住上了新居,使他们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23.3万元,用于提高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66.2万元,为城乡低保、特困(五保)等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行二次报销,保证困难群众真正看得起病,切实解决他们看病、就医难的问题,防止因病返贫,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优抚对象补助经费4649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相关补助,用于保障1.1万名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85万元,为优抚对象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行二次报销;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2332万元,用于国省级、区县级乡村公路养护;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431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153.93万元,用于教育系统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保障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日常运转,提高家庭困难学生学习生活质量;学生资助补助经费564.06万元。用于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助学金、中职免学费。提高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受资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质量,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对减免学费的中职学校弥补了日常运转的经费需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577万元,主要用于土壤培肥与改良、节水灌溉、田间道路等工程。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12万元用于公益林保护。我区重点公益林管护水平显著提高,北部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6.4%森林综合效益发挥明显;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460万元主要由于该项目根据农户实际种粮面积统计数据,分夏、秋两季发放资金。夏粮受益农户6.2万户,补贴种粮面积35.27万亩,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安排22643万元,主要包括: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2643万元,此项资金按照预算安排用于区公安局工资发放,有效保证了三保支出和财政基本运转。

三是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11067万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转移支付4378万元,其他减税降费资金转移支付6689万元。保证了留抵退税工作的稳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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