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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直达资金2023年上半年总结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04 09:05

截至2023630日,我区中央直达资金共安排138770.4万元,分配进度75.1%。共支出70395.37万元,支出进度50.7%。主要情况如下:

一、直达资金指标分配情况

我区中央直达资金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64694.91万元。主要包括: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57.9万元,主要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各项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769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4043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704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50.4万元,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和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人员补助;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304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就业补助资金3735万元,主要用于符合就业资金政策用途的各项支出;困难群众救助经费3076.2万元,主要用于低保、特困等人员救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7.6万元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09.55万元,用于提高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医疗救助补助资金969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5691.7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相关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99.2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1712万元,用于国省级、区县级乡村公路养护;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009.36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757万元;学生资助补助经费432.8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6032.2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48万元用于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50万元主要用于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安排27005.49万元,主要包括: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1138万元,按照预算安排用于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工资发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30万元。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4637.49万元

三是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47070万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转移支付38189万元,其他减税降费资金转移支付88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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