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镇乡人民政府: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调整备案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方案的报告》(津财农〔2023〕36号)要求,今年6月份,我局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30万元,共涉及8个镇乡11个产业项目,但在实施工程中因土地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造成原备案的部分项目无法实施,为保障今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顺利实施,现调整下达分配资金(具体分配详见附表)。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30万元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二、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用好管好资金,认真做好实施方案、资金分配计划和前期准备等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上报支付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行,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衔接资金分配调整表
附件:
2023年衔接资金分配调整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本次下达金额 |
东二营镇 |
240 |
渔阳镇 |
390 |
洇溜镇 |
30 |
许家台镇 |
120 |
白涧镇 |
90 |
穿芳峪镇 |
90 |
官庄镇 |
240 |
出头岭镇 |
30 |
合计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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