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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0





相关镇乡人民政府: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调整备案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方案的报告》(津财农〔202336号)要求今年6月份,我局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30万元,共涉及8个镇乡11个产业项目,但在实施工程中因土地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造成原备案的部分项目无法实施,为保障今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顺利实施,现调整下达分配资金(具体分配详见附表)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30万元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二、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19用好管好资金,认真做好实施方案、资金分配计划和前期准备等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上报支付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和《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行,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衔接资金分配调整











附件:

2023衔接资金分配调整


单位:万元

单位

本次下达金额

东二营镇

240

渔阳镇

390

洇溜镇

30

许家台镇

120

白涧镇

90

穿芳峪镇

90

官庄镇

240

出头岭镇

3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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