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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14 14:30





相关镇乡人民政府: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39号)要求现下达衔接资金1230万元,用于2023年度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项目(具体分配见附表)

一、本次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30万元,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二、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19用好管好资金,认真做好实施方案、资金分配计划和前期准备等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上报支付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和《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行,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衔接资金分配


















附件:

2023衔接资金分配


单位:万元

单位

本次下达金额

东二营镇

240

渔阳镇

300

洇溜镇

30

东赵各庄镇

210

白涧镇

90

穿芳峪镇

90

官庄镇

240

出头岭镇

3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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