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好“制定关”,加强重点环节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评估等重点环节,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坚持全过程监督管理,对符合报送备案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并及时通过“蓟州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开。
二是把好“审核关”,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在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指导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严格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并于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区政府备案。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责,重点围绕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和内容等进行审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今年以来,累计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提出修改意见20条,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2件。
三是把好“监督关”,及时做好备案清理和后评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清理工作相结合,对于在清理中发现的未备案审查的及时予以提醒,避免因漏报、不报导致未备案情形发生。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持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起草、审查、评估、备案、清理等各环节的全周期管理。今年以来,累计开展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等专项清理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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