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隐患排查。区燃气工作专班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及燃气企业召开专项部署会,并印发《职责分工及进度表》《企业检查表》,压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企业主体“三方责任”。行动开展以来,全区燃气使用单位累计开展燃气点位自查12919个,发现隐患问题345个,完成整改306个;行业部门与乡镇(街道)、开发区同步抽查检查点位1367个,发现问题198个,完成整改153个。
二是严格施工报备。严格执行企业施工报备制度,对报备施工点位实行专人现场督查,督促企业做好踏勘,制定防护方案。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加强施工项目前期提醒、报备和过程监管,切实保障施工安全。强化源头管理,对挖掘机、钻机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将1359台机械设备纳入台账管理,并张贴安全提示牌,提升操作人员规范化水平。
三是开展联合检查。区工作专班牵头,联合市场监管、住建等10个部门组建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及燃气企业等开展抽查,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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