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拓宽受理申请渠道。在现场受理申请基础上,开通快递邮寄、网络邮件、掌上复议小程序等多种线上申请渠道,实现“应收尽收”,切实释放行政复议“低门槛”“零收费”的便民优势。新法实施以来,累计接收复议申请799件,是法院同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3倍以上,行政复议首选率达82%。配套推出“容缺受理+远程补正”机制,对部分材料暂缺、字迹不清、表述不准但不影响受理的复议申请,先行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允许通过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补交。其中,非现场渠道接收复议申请375件,占比申请总量46.93%;非现场渠道接收补正材料42件,占比补正案件75%。
二是优化立案窗口设置。将复议立案窗口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迁移至律师事务所相对集中的区律师服务中心,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专业律师服务。同时,推动复议立案科室和案件审理科室在区司法局主办公区同址办公,便于审理人员及时介入行政争议案前化解,与立案科室形成化解合力,实现降低申请人时间成本、节约行政资源和提升案前化解质效“三赢”。
三是延伸复议服务触角。基于下辖司法所点多线长、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以基层司法所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为依托,科学设置行政复议法律咨询点和服务点27个,由司法所或其协调安排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值班律师,为有复议申请诉求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代写复议申请书,真正实现“家门口办理”行政复议。新法实施以来,各司法所累计接待复议申请人200余人次,协助申请人代写复议申请书50余份,在司法所或值班律师释法解惑后,90余人次主动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诉求,复议触角前移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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