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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11-16 12:00

关于印发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八月十日


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本预案旨在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县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原则
制定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依靠科技的总原则。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在蓟县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系。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指挥的能力,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系统。依法建立蓟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实施。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 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蓟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蓟县应 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蓟县辖区内发生的特 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
1.4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1.5应急预案体系
蓟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 案、乡镇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蓟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作 为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全县突 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县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委员会由有关县领导、驻蓟部队、武警中队及相关委、办、局负责同志组成。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做为总协调人,县委办、县政府办(应急办)主管副主任配合协助,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加挂蓟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县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预案启动建议;按照县应急委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事件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向社会发布信息。
2.3工作机构
成立蓟县突发公共事件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地质灾害指挥部、安全生产指挥部、交通安全指挥部、公共卫生安全指挥部等专项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项应急准备,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和级别,由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现场行动。
2.4乡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要建立乡镇街应急委员会,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分工,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5专家组
县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分别 组成技术专家组和法律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6应急联动
(1)县应急办接受天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落实统一部署,及时报送信息。
(2)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通过县应急办和县人武部与驻蓟部队和武警中队建立联动机制。县人武部负责联系部队并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的作用。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部队支援时,由驻蓟部队、武警中队按照程序报请批准后,调动有关部队支援救灾。
三、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县应急办会同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县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 I级(严重)、 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预警发布
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或个人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动态、发展趋势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向县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县应急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信息报告
各专项指挥部、各部门和单位要有针对性地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充分发挥部门特点和职能优势,广辟信息渠道,利用各种手段获取信息,并通过有线、无线、网络等信息传输手段,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
3.3应急响应
3.3.1分级响应
(1) 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主管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县应急办要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传达县政府领导指示和要求,随时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派遣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处置。
(2)基本响应
①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由县应急办牵头,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县公安、交通、消防、通信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开展前期救援行动。
②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 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 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及办公室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③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委、办、局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④县应急办应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由县委、县政府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涉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3)扩大应急
预计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乡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超出蓟县应急处置能力时,经县应急委批准,由县应急办立即上报市政府,请求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3.3.2紧急状态
按天津市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立即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
3.3.3新闻报道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 作的通知》精神,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县应急委员会设立新闻发言人, 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3.3.4应急结束
(1)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经县应急委员会同意后,统一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下达命令,宣布停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责任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后,按照预案规定,在指定时限内,就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现场处置工作以及善后工作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3)应急状态结束后,立即向社会公布。
3.4恢复与重建
3.4.1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要广泛发动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乡镇街设立的灾民安置场所,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灾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确保受灾(受害)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按有关规定做好死亡人员遗属抚恤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2)县公安部门、驻蓟部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和灾民集 聚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负责生活物资的 押运工作,防止哄抢、失盗等事件发生。
(3)县卫生局负责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疫情的监控和 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管工作。在灾民聚集的生活场所 设置医疗卫生站。
(4)县市容委与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灾害事故现场垃圾物的清理工作,做好灾民生活垃圾日常处理和生活环境的消毒工作。
(5)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中的森林火灾扑救。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积极协助,并负责其它类突发事件中的火灾扑救。同时,协助县安全生产指挥部做好危险品突发事件的处置。县环保局负责化学、易爆等危险品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对突发事件现场的各种污染源进行监测,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控制环境污染。县工经委、交通局、安监局参与对危险品突发事件的处置。县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交通管制,疏通道路,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6)县气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 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评估和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其它突发公共 事件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各种有关的气象信息。
(7)县建委、交通局、供电局、水务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交通、电力、通讯、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的修复工作。
(8)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 作。
(9)县教育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受害灾民子女的上学问题,消除受害灾民的后顾之忧。
(10)县发改委、工经委、国资委、商务委、财政局等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商贸活动,做好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分配工作,满足灾民生产、生活需要。
(11)各级政府要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灾民,保证 社会稳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服从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县工会、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作用,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增强自信。
(12)各级政府要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灾民,恢复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介绍、推广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的经验,鼓舞斗志战胜灾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3.4.2调查与评估
县应急办组织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处理工作。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死亡人数、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进行统计,核实、评估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对造成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应急委员会。
3.4.3恢复与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3.4.4社会救助
(1)建立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制度,政府救济和社会救 助相结合。充分利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减灾协会等社会群众团体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宣传、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救灾资金。要加强与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捐款捐物。
(2)全县捐赠的突发公共事件救灾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经县 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县、乡镇街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县司法部门对受害群众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并负责对社 会救助和捐赠活动的全过程实行司法监督。审计部门负责灾害救 助资金日常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4)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征用补偿制度,对抢险救灾征用的车 辆、机械工具、人员等要给予适当补偿。
(5)各保险公司要充分运用自身掌握的风险管理技术,在防 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 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要迅速查 勘定损,并通过网上核赔、开通快速理赔通道等方式简化理赔手 续、加快理赔结案速度、缩短理赔周期,对受害单位和群众及时 给予保险补偿。
四、应急保障
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抢险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1)县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动员和发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公众应急能力的建设,发挥广大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主体作用。
(2)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及单位组建的应急专业队伍要 规模适度、工种配套、设备齐全,经常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现 场救援能力。要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提高快速反应与相互协同 能力,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有效救 援。
(3)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驻蓟部队、武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应积极加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 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4.3物资保障
县发改委负责蓟县应急物资储备综合管理,县商务委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的物资需求计划,制定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存和调拨方案及紧急配送体系,确保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建立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类物资、器材的储备能力。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县应急委员会统一调拨。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根据各类救灾物资的使用情况和保存期限,要及时进行补充与更新。
4.4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乡镇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处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装备保障
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各相关单位应配备先进的救援 装备、器材等,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4.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助和卫生防疫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救助和防疫工作。同时,组成卫生执法监督人员队伍,依法进行防疫检查。指定急救机构(包括县、乡镇街急救机构和医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
4.7交通运输保障
(1)县交通局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协调铁路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 程序,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2)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铁路等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专业保障队伍,制定人员、物资运输和交通设施抢修抢建保障方案,建立交通运输工具数据库,明确交通运输单位和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等,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运输保障。
(3)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建委、交通局、市容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迅速查清救援现场路况,遇有道路受损、树木杂物阻塞交通等情况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排除,确保公路运输畅通。
(4)县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划定运输路线,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输送。
4.8治安保障
公安、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 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 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4.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和程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动员征用人防工事、公园、露天体育场所、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和场所,用于受灾群众的紧急避难。必要时,规划建设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避寒、避雨雪等临时建筑设施。
4.10信息保障
县应急办会同县信息化办,将全县应急管理部门、单位,各乡镇街现有的网络传输、软件、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建立快速、安全、保密性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信息平台。
4.11通信保障
(1)建立县应急委员会与县应急办、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畅通的通信网,县建委负责组织相关通信运营企业(蓟县网络通讯分公司、蓟县移动通讯分公司、中国联通天津市蓟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天津市蓟县分公司、中国铁通天津市蓟县分公司等)制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必要时可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畅通。
(2)通信设备和线路发生事故或遭遇灾害破坏后,各通讯运 营单位应立即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尽快排除故障,启动迂回线路或采用应急通讯车,调通应急电话,确保通讯网络的安全可靠。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现场应急通讯的相关保障工作。
4.12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3社会动员
各相关部门要经常向群众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的宣 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灾害防救技能。出现特别 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蓟县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抗灾减灾工作。
4.14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重要作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与技术,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提高我县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五、监督管理
5.1宣传与培训
5.1.1公众宣传
(1)日常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 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法 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 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和技能。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布发生突发公 共事件时所启动的应急预案及报警电话。
学校要形成贯穿小学、中学的教育系列,在中、小学普遍开 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由县应急办会同县教育局制定学校关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规划,定期安排专家进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题讲座。
(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宣传教育。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 县应急办要针对事件的性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有效的手段开展宣传,向公众公开事件情况,公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方针政策,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消除公众恐惧心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介绍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自救互救方法、避难场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采拟的有效手段,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模范事迹及时进行报道,营造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保持社会的稳定。
5.1.2培训
积极开展针对各类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技能培训,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突发公共事件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要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各单位举办的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培训班,要开设相应的课程,确定考核标准,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及施救组织技能及防护意识。
5.1.3应急准备检查
按照应急工作需要,由县应急办组织检查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及物资的准备、储备情况。
5.1.4建立应急实力数据库
县应急办根据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应急任务,分任务、分等级、分门别类建立应急人员、应急装备器材数据库,掌握底数,每年定期更新,为领导决策指挥提供依据。
5.2预案演练
(1)综合演练。由县应急办组织各相关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以演练突发公共事件通讯联络、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协调配合和指挥协同等为重点,检验我县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演练针对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种类,选定不同的演练场所。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
(2)单项演练。单项演练由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具体责任部门 或单位负责组织,每年进行一次,按照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担负的任务进行演练,检查应急反应、协调配合、现场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组织单项演练的部门或单位要将演练方案报县应急办,县应急办负责对演练进行监督和考察。单项演练结束后15天内以文字形式上报演练总结。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
5.3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 追究制。
(2)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与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蓟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办公室组织实施。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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