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天津市优化工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8]55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有效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优化城镇用地结构,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用地紧张矛盾,结合本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本细则。
该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出让方式除可采用挂牌和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也可以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其审批管理按照现行工业用地出让程序严格执行。按照行政管理职能,各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履约情况实施共同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2019年4月1日
政策原文: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优化工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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