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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田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发布时间:2020-09-02 10:15



《蓟州区田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全面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被随意占用,按照《天津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的意见》,借鉴武清区“田长制”管理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蓟州区田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实施后,将会进一步强化区、乡镇和村三级耕地保护责任,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现“零新增”提供制度保障,有效提高我区土地监管工作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实施方案》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11月底前,全面落实以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目标的“田长制”,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主要从全面推行“田长制”和明确田长设置及职责分工两个方面进行阐述。“田长制”推行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从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11月30日完成。区、乡镇、村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为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从大到小进行划分,分层级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

(三)部门责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负责牵头推动、组织落实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耕地保护责任书;负责指导规范田长公示牌和展示牌;负责制定“田长制”工作验收方案;负责田长制工作图件绘制工作;负责编制镇、村级日常巡查记录相关表格;负责检查督查镇、村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网格中心负责部门职责范围内数据的填报、核实,并做好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作为区级考核验收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网格中心作为区级考核验收配合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田长制的检查验收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奖补资金,各乡镇负责田长公示牌和展示牌制作、安装等相关费用。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不担当不作为、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监督问责。

各乡镇按照要求完成辖区内田长制考核工作暨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逐级签订保护责任书,组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负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田长展示牌的保护工作。

(四)保障措施实行各级田长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列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撤销田长职务;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表现突出的三级田长(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实行年终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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