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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北部山地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10-08 09:09


《蓟州区北部山地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北部山地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蓟州政办函〔2019〕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加强重要生态空间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保护为目标,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自然保护体系为核心,理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关系,核准自然保护地唯一属性,对相同自然地理单元的相邻、重叠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优化整合设置,疏通生态系统人为阻隔,确保生态系统完整,规范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明晰自然资源资产资权,规范完善差别化管控政策,健全统一管理机构,建立目标明确、分类科学、事权清晰、管理高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现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奠定坚实的根基。

二、《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

以加强重要生态空间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保护为目标,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自然保护体系为核心,理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关系,核准自然保护地唯一属性,勘定自然保护地空间边界,明晰自然资源资产资权,健全统一管理机构,规范完善差别化管控政策,建立目标明确、分类科学、事权清晰、管理高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现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奠定坚实的根基。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天津市开展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试点的函》工作思路与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了工作任务、确定了责任分工、细化了工作措施、划定了工作时限。

(一)将总体工作任务分为四部分内容:一是本底调查,科学评估:全面摸清我区重要生态系统、重要自然遗迹、重要风景资源和保护物种集聚区域的分布格局,明确各区域的保护价值。二是编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在本底调查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将未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的重要生态系统、重要自然遗迹、重要风景资源和保护物种集聚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做到应保尽保;三是编制各自然保护地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明确各自然保护地范围边界、功能区划、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功能定位和管理目标,完善空间布局,完成勘界立标,编制总体规划。四是自然保护地监管:按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及其管控要求,推进自然保护地机构改革和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坚持依法保护。本次工作主要对我区北部山地进行前期综合科学考察和现状自然保护地评估论证,并在此基础上对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归并优化。

(二)确定责任分工,落实两级责任。一是成立蓟州区北部山地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保护地整合工作;二是明确各有关单位和保护地管理部门的责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三)细化工作思路,明确保护地范围调整方向。在本次保护地优化整合中,准备将无保护价值的建制城镇或人口密集区域、工业园区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将整合后的自然保护地划分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分为一般控制区和核心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在保证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情况下,根据可利用资源和地域特点,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在本区内进行保护、科研、教学、生态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活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资源最好,景观完整,也是野生动物的重点活动区域,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在经营管理方面要实行绝对保护,不得进行任何影响和干扰生态环境的活动,保证自然演替条件,实行全封闭保护管理。在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完成后,科学编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对保护区管控进行细化,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划定工作时限,确定四个节点。一是本底调查,科学评估(2019年3-8月份);二是编制和审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2019年6—12月);三是编制各自然保护地规划(2020年底完成);四是自然保护地监管(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