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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11-05 08:29




《蓟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政策解读


今年9月初,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同时召开专题视频会议部署,要求依法依规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并纳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内容。随后,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此,我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划定、应划尽划的原则,对2016年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关于原禁养区基本情况

2016年,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是:于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盘山自然风景名胜古迹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县城建成区、专用汽车产业园区、上仓工业园区,总面积为317.47平方公里。

2019年5月份,根据城区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的建设现状,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禁养区示意图进行了第一次调整:城区建成区由原来的57平方公里调整为29.01平方公里,专业汽车产业园区由原来的19.08调整为11.31平方公里,上仓工业园区由原来的10.6平方公里调整为7.21平方公里,比2016年划定减少39.15平方公里,确定禁养区总面积为278.32平方公里。

二、关于禁养区调整依据及存在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

通过排查,对照划定依据,我区原有畜禽禁养区在划定上存在五个问题:即:“两个违规划入”。一是专业汽车产业园区和原上仓工业园区;二是八仙山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三个需划入”。一是杨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是黄崖关长城名胜风景区;三是盘山风景名胜区。

三、关于本次禁养区调整的范围

禁养区总面积为383.29平方公里,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12.38平方公里,包括于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杨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124.5平方公里,包括盘山风景名胜区、黄崖关长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17.4平方公里,包括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和盘山自然风景名胜古迹保护区的核心区;城区建成区29.01平方公里(含城区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本次禁养区划定面积比2016年增加了65.82平方公里。

四、禁养畜禽种类及养殖规模

本次禁养区划定所包含的畜禽种类为依法列入国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种类。

列入禁养范围的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为:

(一)猪存栏三百头以上;

(二)家禽存栏一万只以上;

(三)牛存栏五十头以上;

(四)羊存栏五百只以上;

(五)兔存栏三千只以上;

(六)其他畜存栏一百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