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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30年)》政策解读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4-20 17:05



《天津市蓟州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30年)》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18年初蓟州区委区政府提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目标,全域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区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天津市蓟州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形式与基础

《规划》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和蓟州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的定位是生态涵养功能区的功能定位角度详细阐述了创建背景和创建工作基础。

三、问题和压力

《规划》系统剖析了蓟州区生态安全格局、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环境质量提升以及生态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高质量转化、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和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化体系三个方面分析了蓟州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压力。

四、规划总则

《规划》提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时限和规划目标。到2022年,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标准;到2030年,建成津京生态涵养区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样板。

五、主要任务

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面临的压力,按照“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标杆、津京生态涵养区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探索先锋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样板”的战略定位要求,建设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6大体系,不断提升京津冀生态涵养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打造天蓝、水清、地净、民富的“美丽蓟州”,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

六、重点工程

《规划》依据蓟州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需求,结合蓟州区实际,分别从生态空间布局、生态经济建设、生态人居建设、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化建设、生态制度完善等6个方面提出44项重点工程,推进蓟州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指标稳定达标,实现蓟州区高质量发展。

七、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了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科技保障、公众参与保障等5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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