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2012年,区政府印发了《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应急预案》。因2013年于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调整;2018年,对杨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故的能力,切实保障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我区开展了《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包括4个部分: 第一部分:蓟州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状况。对我区于桥水库、杨庄水库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道路和加油站分布情况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一方面,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 第三部分: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处置。明确了水源保护区内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故时,领导小组及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采取处置措施。同时,将突发事故处置情况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部分:明确了实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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