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年3月12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方案的通知》(蓟州政发〔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布,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依据
在2018年5月28日的两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当前我国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激励机制还不健全,科技体制改革许多重大决策落实还没有形成合力,要把人的创造性活动从不合理的经费管理、人才评价等体制中解放出来。在7月13日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强化成果导向,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引导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潜心研究等。为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国家全面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的大背景下,2018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号)。天津市结合本市科研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国家和天津市文件精神,蓟州区结合本区情况,制定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方案》,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在遵从科研活动规律、尊重科研人员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力求放权放到位,放出活力,放出绩效,为科研活动保驾护航,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支撑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制订出台《实施方案》,意在通过全面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构建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以信任为前提、以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打造更加完善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四部分:一是指导思想。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造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二是基本原则。坚持简政放权、深度融合、重点聚焦、市场主导四条原则。三是重点任务。提出了四个方面、18项具体改革任务。四是保障措施。提出优化政务服务、加大科技投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保障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四、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第三部分,提出四个方面、18项具体措施。
一是优化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提出了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加强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精简项目申报管理,完善项目评审,简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简化项目验收程序,实现“材料一次报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赋予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自主权等9项具体措施。
二是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机制。提出了切实精简人才“帽子”,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倾向,加大对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等4项具体措施。
三是强化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提出了推动项目管理向质量效益转变,科学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3项具体措施。
四是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提出了建立相关部门为项目承担单位分担责任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等2项具体措施。
五、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文件精神的同时,重点结合本区在科技计划管理方面的问题和需求,更加强调政策能落实落地可操作。具体来看,《实施方案》有以下六个特点:
第一,突出信任前提。《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今后要加快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在充分尊重科研人员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按照科研活动规律改进科研管理方式,切实精简优化管理流程,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第二,突出政策集成。此次制定的《实施方案》,使我区在科技计划管理规范性政策规定方面得到充实完善,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加强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等政策规定进行了集成,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目前科研人员反映的科研管理政策“碎片化”的问题。
第三,突出减轻负担。针对科研人员反映突出的项目申报事项杂、中期检查多、经费管理“死”等问题,《实施方案》提出了明确可执行的精简要求,如给科研人员留出宽裕的项目申报时间,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30天;简化项目申报流程,精简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有的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报人重复提供;减少项目实施期间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精简监督检查频次,避免重复多头检查;推行“一站式验收服务”,合并项目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项目人员少跑腿,整合材料报送,实现一表多用;实施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财政支持资金在30万元以下及补贴奖励类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其余执行期内的项目原则上每年检查不得超过1次;简化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针对过来存在的人才“帽子满天飞”等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科技人才计划以人才培养和使用为导向,明确项目周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中不在要求填写人才“帽子”等称号,项目结束后不得再使用相关的人才称号等。
第四,突出权限下放。积极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如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自主调整科研团队、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等;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面向全社会对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放结题财务审计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可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资金中列支聘用财务助理的费用或购买记账、财务咨询等财务专业服务费用等。
第五,突出绩效评价。按照国家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的总体思路,《实施方案》提出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倾向,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避免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基地评估中的简单量化、轻质量做法,不把发表论文、荣誉头衔、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推动项目管理向质量效益转变,改过程管理为效果管理,明确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强调突出项目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六,突出责任担当。《实施方案》中明确要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其认真落实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相关部门要建立为项目承担单位分担责任机制,建立科技创新活动免责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于按照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科技创新规律履行应尽义务、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出现的过错,应以纠正为主,不进行责任追究。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压实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项目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增强科研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意识,将科研诚信纳入常态化管理,不断巩固和发展科研诚信基础和创新生态。
政策原文: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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