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升城市发展质量,2018年4月20日,国家住建部召开了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推进会,将蓟州区列为全国35个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之一。蓟州区委、区政府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为健全建筑垃圾临时处置场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为什么要出台《蓟州区建筑垃圾临时处置场管理办法》?
答: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临时处置场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按照国家住建部建筑垃圾治理试点要求,我委出台了《蓟州区建筑垃圾临时处置场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建筑垃圾临时处置场定义?
答:建筑垃圾临时处置场地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的建设场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它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废弃窑坑和矿坑等场地。
四、《蓟州区建筑垃圾临时处置场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蓟州区辖区内建筑垃圾临时处置场。
五、单位或个人能否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处置场?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处置场,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废弃窑坑和矿坑及其它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管理站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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