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意见》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明确了37个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2016年3月,市政府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安委会的部门职责,下发了我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明确了包括市政府在内的34个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指导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起草《意见》的基本过程
为进一步压实我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进国务院和市政府决策的落实,区安监局按照李健区长的意见,自3月中旬开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在参照我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蓟州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起草了我区《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此意见先后6次进行讨论修改,于4月中旬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发送26个相关委办局征求意见,有8个单位无意见,18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梳理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区安监局对照相关单位的三定方案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15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8条不予采纳。经再次进行修改,形成了今天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审定稿。
三、《意见》的基本框架
此意见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原则;第二部分是,本区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三部分是,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部分是,监督管理职责;第五部分是,行业管理职责、条块边界划分和主管单位认定。比照我市《意见》,我区《意见》中增加了“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原则”部分,在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增加了规划局、招商局、行政审批局和粮食中心、种植中心、农机中心、水产中心、畜牧中心等8部门。现审定的《意见》共对我区39个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此《意见》的制定发布,有利于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一是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三是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四是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五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等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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