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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2-31 09:10

《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今年仍然要继续修订《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13年发布以来,2014年至2019年逐年修订,为降低重污染天气污染峰值、保护公众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逐步深入,国家总体思路也不断细化完善。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进一步明确了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的相关要求,可以概括为“3个转变”:

一是管控重点发生了转变。随着工业企业应急响应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移动源对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的增加,重污染应急减排的管控重点由工业企业生产工序管控向生产工序与移动源管控并重转变。为此,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中均增加了运输方式的管控要求,同时对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明确提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的要求。

二是应对措施发生了转变。随着应急管控逐渐走向常态化,今年,国家对39个重点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蓟州区涉及其中的行业有10个。对于申报评级的企业,不仅在应急期间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对于非应急情况下,在分级指标中也进行了明确,确保企业常态化减排。

三是管控方式发生了转变。随着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不断深入,管控方式由末端治理向工艺过程减排转变。在分级指标中增加了对装备水平的规定,通过引导鼓励企业改进工艺技术、强化过程控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在实现产业优化升级的同时,显著降低企业的污染排放总量和环境治理成本。为此,结合国家部署要求和天津市重污染应对工作需要,重新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

二、今年的《实施方案》和去年的相比有哪些变化?

与去年的《实施方案》相比,今年新修订的《实施方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完善水泥相关行业管控要求。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技术指南》水泥行业的有关要求,将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等全部纳入绩效分级。为此,删除了原《实施方案》中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的管控措施。

二是将移动源应急管控要求落实到重点行业。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对我区涉及的10个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对重点用车企业或用车大户提出了机动车管控要求,替代现有《实施方案》中橙色预警期间,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措施。

三、今年的《实施方案》有什么特点?

今年的修订工作,进一步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主要表现在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工业企业精准减排。突出对污染排放较大、环保绩效水平低的企业进行管控,且聚焦在涉气生产工序的管控。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排污许可证为基础,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对我区各类涉气污染源逐个排查,将473家企业的涉气工序纳入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基本实现了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全覆盖。通过绩效分级,对环保技术水平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是突出移动源常态化管控。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对开展绩效分级的行业企业分级指标和应急管控措施中均增加了运输方式的管控要求。预警期间,应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落实相应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通过管控要求前移,可显著提升重污染应急期间移动源管控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突出保障类项目行业统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对于保障民生、保障我区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可申请豁免,列入保障。为加强对保障项目审核,突出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今年起,对符合国家保障要求的企业工程拟纳入保障的,由区生态环境局归口初审,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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