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九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有所增长,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蓟州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快建立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机制。2021年建成2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我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五个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支持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妇女就业和劳动权益,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
二是推进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加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得少于4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老城区和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的居住小区,按标准在2025年前建设完成。
三是鼓励托幼一体化服务。充分发挥发掘现有公办幼儿园的资源潜力,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四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方便有需求的群众兼顾工作和婴幼儿照料。
五是加强登记备案管理。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区编制部门或区民政部门负责对非营利性服务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营利性服务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登记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蓟州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区照护服务发展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引导照护服务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
(二)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巡查机制,由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消防、应急、住建、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每半年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开展一次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强化示范引领
依法完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有虐童等行为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开展婴幼儿照护系列示范活动,强化科学照护理念的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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