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蓟州政发〔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印发《通知》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019年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2020年1月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20〕1号)。按照通知要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2月18日印发了《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蓟州政发〔2020〕1号)。
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和任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创建美好蓟州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人口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在我区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我区公民,不包括在我区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工作要求。
四、人口普查涉及范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到全区各镇、乡和文昌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所有社区居(村)委会,包括京津州河产业园、新城公司、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和天津现代职业学校。
五、执行标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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