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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1:20


 1.制定《蓟州区“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我区2015年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域,生态环境部每年对我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进行考核评价。目前“十四五”期间考核工作正式启动。按照生态环境部《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监测〔2021〕99号)和《“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2.制定《蓟州区“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目的是什么?

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及需要开展的工作,规范上报各类数据,确保我区“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高标准完成,顺利通过国家核查验收。

3.《蓟州区“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方案适用于蓟州区“十四五”期间(2021年-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4.《蓟州区“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与“十三五”期间有哪些不同?

“十四五”指标体系与实施细则继续延续“十三五”期间的工作模式,评价内容由技术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组成。但相比“十三五”期间,技术指标增加了地表水评价指标、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三项内容;管理指标由原来的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县域考核工作组织四部分调整为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组织情况五部分内容。指标体系突出了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监测、农业面源、地下水等内容。

5.为保障《蓟州区“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日常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要求各责任单位严格组织实施,及时统计数据指标及佐证资料,规范填报考核数据,认真编写自查报告。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对标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根据区相关部门职责,将指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压实部门责任。

四是规定任务时限。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考核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信息统计、区级自查、市级审核和国家验收四个阶段的任务。

    五是强化监督考核。细化分工,责任到部门,强化问效考核,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纳入责任单位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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