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日前,蓟州区教育局印发《蓟州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教委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实际,制定蓟州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二)招生时间:各级各类幼儿园均于6月25日公布招生简章,7月2日正式招生,7月6日公布招生结果。
(三)报名要求: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存在的新变化
《蓟州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同往年政策相比,存在以下两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各级各类幼儿园均于6月25日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月2日正式招生。
变化二: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制定招生方案,乡镇中心学校加强指导和管理。均使用教育局统一下发的招生简章模板,经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各园公布的招生简章务必与教育局审核合格后的保持一致,严禁更改、添加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招生职责:教育局统筹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含小学附属)幼儿园均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结合区域特点、园所实际以及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各单位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并对负责接待咨询人员加强培训,就群众关心的疑点、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确保做到政策清晰,解答合规,服务周到。为家长提供便利与服务。
(三)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各有关乡镇中心学校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行为,多渠道、多方式加强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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