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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政务服务办 发布时间:2022-10-17 11:15

2018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发〔2018〕28号)。2018年—2021年,每年市政府均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投资项目的各项改革措施逐步完善。现就当前我区情况出台《蓟州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背景和依据、目的和意义、主要内容等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底,市政府对16个区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情况进行了考核。蓟州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区主要领导对优化投资项目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由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责任,优化我区投资项目营商环境。为落实我市优化投资项目营商环境,将历年市级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2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出台《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一)将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采用通过部门间配合的方式,解决因系统和网络功能不完善而未完成的工作任务;

(二)优化工业园区投资项目流程,采用超前服务措施,加快项目落地速度;

(三)明晰影响项目落地的大部分手续的要件、办理时限等情况,接受企业在内的各方监督;

(四)厘清部门责任,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

(五)促使各职能部门做好服务工作,部门联动,加快项目手续办理速度,使投资项目营商环境得到有效提升。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蓟州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分为加强项目前期服务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服务工作、压实责任四个部分

(一)加强项目前期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全面推行用地清单制和持续开展区域评估。要求国有土地在出让前,应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水土保持方案评估、文物保护和考古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

(二)优化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加大并联审批力度、加快项目手续办理速度、优化竣工联合验收流程、推动联合测绘工作等4项措施

(三)加强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提升一窗通办能力、提前介入服务、建立服务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告知承诺和电子证照改革工作等5项措施。

(四)压实责任。主要包括明确各部门职责、扩大服务范围、加强监督考核工作等3项措施。

    四、细化工作

(一)制定了《蓟州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实施方案》,主要为了加快项目手续办理速度,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简化项目审批环节,调整审批服务时序,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机制,推行项目策划生成、方案设计审查、开工前条件准备、多证联发的审批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前期土地手续办理的时间,指导意向企业提前开展工作,最终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汇总完成《投资项目事项一表通》,主要为了更加简单明了的将项目所需办理的手续,要件、时限、承诺制、负责人及电话等情况清单式的呈现给项目。同时,将原来不在审批流程内而需要项目办理的手续全面列入到表中,便于接受监督和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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