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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四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3-20 15:10

一、制定《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以下简称《配套文件》)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制定配套文件》的目的主要是为进一步健全我区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提我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配套文件》。

    二、《配套文件》的起草过程是什么?

起草单位在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等文件进行深入学习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我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经验,结合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新要求,不断细化完善具体内容。文件广泛征求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共42家单位意见建议,反复论证后达成一致,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配套文件》主要包括哪几个工作规则?

《配套文件》主要包括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等四个工作规则

    四、《配套文件》中四个工作规则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1.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规定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适用本规则区人民政府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2.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规定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适用本规则区人民政府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3.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规定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适用本规则区人民政府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4.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规定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则区人民政府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五、《配套文件》中四个工作规则具体程序性事项是如何规定的

《配套文件》中四个工作规则分别规定了具体的程序性事项工作要求。

1.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规定了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网络平台互动等便于公众参与的方式,其中对采取听证会方式听取公众意见部分明确和细化了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和人数要求,如采取听证会方式听取公众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于听证会召开的 20 日前,通过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发布听证公告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于召开听证会7日前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向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以及决策事项相关材料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参加人的数量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参加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等。

    2.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规定了决策承办单位选取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的工作要求,如决策承办单位选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应当保证其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的专家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5人;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或者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决策事项,参与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除涉及保密决策事项外,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同时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为专家、专业机构开展论证工作提供决策事项的起草说明、法律政策依据等相关资料和时间条件的必要保障,如及时提供决策事项的起草说明、法律政策依据等相关资料;给予专家、专业机构充分的研究时间;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必要时邀请专家或者专业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论证调研、列席相关会议等内容。

3.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就决策承办单位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方式进行了整体把握与规定,如决策承办单位可以自行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专业资质和行业权威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规定了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主体和评估事项等内容,风险评估报告由决策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区委政法委备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决策承办单位在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前,应当就风险评估情况及决策草案征求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信访、网信等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意见。

4.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明确了区司法局作为决策机关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前的决策草案合法性审查主体,细化了决策承办单位送请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交的材料,包括(一)决策草案及起草说明;(二)决策承办单位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三)决策承办单位负责人集体审议情况;(四)决策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五)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六)公众主要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报告或者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说明;(七)区司法局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决策承办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明确了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配合司法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协作配合。

六、《配套文件》明确了哪些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部门或机构的把关作用,决策草案经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请决策承办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策承办单位将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应当将决策草案送请司法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作用,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社交媒体、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途径,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增强参与效果。三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可以听取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四是充分发挥专家科学论证作用,决策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机制,督促决策承办单位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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