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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城市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3-04-19 11:25

一、制定《蓟州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背景和依据  

废弃汽车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开展废弃汽车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233号)要求,结合蓟州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目的

蓟州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以精准、科学、依法治理为工作方针,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处置、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市场化和法治化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存在的安全和环境隐患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实现废弃汽车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全力打造蓟州区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中明确了蓟州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安排、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情况、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六部分内容,为开展专项治理及长效治理指明了方向。“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部分明确了整治对象、整治范围、整治期限、时间步骤四部分内容。“建立长效治理机制”部分规定了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完善废弃汽车治理法规规章等制度、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等四部分内容。“组织实施”部分明确成立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由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公安蓟州分局等14个部门、27个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管委会组成,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承担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日常工作。

四、《工作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类行政执法力量,形成监管合力。二是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行政执法程序。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指导。四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整治情况,加强政策法规解读,不断提升宣传效果。五是加强信息报送。每月汇总当月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情况报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好的经验做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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