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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三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7-06 15:00

一、制定《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三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以下简称《配套文件》)的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四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42号)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工作要求,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配套文件》。

    二、《配套文件》的起草过程

起草单位深入学习《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文件,充分研究论证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共59家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达成一致,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配套文件》主要内容

(一)《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1、概念: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权限编制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本办法主要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调整和管理程序。

2、原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

3、部门职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区司法局承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指导人民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其他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

4、公布时间:经区委同意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除依法不得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外,原则上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区人民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原则上于每年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管理办法》

1、概念: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是指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一定时间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等进行调查分析与综合研判,并提出重大行政决策继续执行或者调整的建议的活动。本办法是对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活动的程序性规定。

2、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3、部门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决策执行单位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具体工作。

4、意义: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区人民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

(三)《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办法》

1、概念: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是指对决策事项起草论证、会商研究和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以及决策公布、解读的全过程通过一定的载体形成记录,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记录材料进行归档等相关活动。本办法是记录归档的程序性规定。

2、原则: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遵循客观真实、全面完整的原则。

    3、部门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做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指导区人民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区档案主管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及归档后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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