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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 发布时间:2023-07-21 11:15

《天津市蓟州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推进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推进方案》的起草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在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步入了新阶段。2022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用两年(2023、2024年)左右的时间深化试点工作。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为高质量完成本轮改革试点,进一步明晰本轮改革任务,蓟州区结合国家要求、上一轮试点经验和当前实际,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流程管理,起草了《推进方案》。

二、《推进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推进方案》共四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试点主要任务,包括七个方面。第一方面夯实入市基础,主要包括开展入市需求摸底调查、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完成入市地块所有权登记、明确入市主体和入市实施主体、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等基础性工作内容;第二方面明确入市范围及用途,主要包括入市范围、入市途径、入市土地用途、入市方式和年限等方面内容;第三方面明确入市条件;第四方面规范入市程序;第五方面优化收益分配,主要包括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集体内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内容;第六方面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主要包括抵押融资、二级市场、到期与提前收回等事项;第七方面实施全流程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开发利用、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探索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内容。

第三部分进度安排,包括准备部署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等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重点任务。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引导和加强监督检查。

三、《推进方案》明确的工作要点有哪些?

在完成国家规定任务的同时,重点围绕蓟州区的自身诉求,从以下方面进行试点:

(一)夯实入市基础

一是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底数,研判入市实际需求;二是推进规划编制,统筹合理安排入市用途;三是推进完成入市地块所有权登记;四是明确统一的入市实施主体,各农民集体作为入市主体授权委托其代理实施入市;五是入市相关事项按照天津市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工作要求,落实民主决策机制。

(二)入市范围及用途

一是扩大入市范围,除存量建设用地就地入市外,对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入市项目,在落实拆旧复垦、办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手续后实施调整入市。二是探索入市土地用于工业、商业、农村产业、旅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等,严禁商品住宅开发。三是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确定入市方式和年限,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

(三)入市条件

一是要明确规划条件;二是要符合产业准入政策、土地使用标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三是不在成片开发范围内,且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四是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者行政机关限制土地权利;五是地块具备“三通一平”动工开发的基本条件;六是民主决策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七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规范入市程序

将入市流程划分为入市前期工作、入市方案编制、入市方案核对、入市交易、办理不动产登记、项目建设、后期监管等环节,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根据管理需要,适时并行推进各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五)优化收益分配

一是调整调节金收取比例,综合考虑不同区域、土地用途、交易方式、土地级差和政府对周边配套开发投入差异等因素,分类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具体收取比例,同时,考虑返还部分调节金到乡镇政府。二是研究制定集体内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及使用指导意见,规范集体内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六)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

一是明确入市土地可以办理使用权抵押融资,并协调金融机构共同探索适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融资政策。二是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打通分割销售登记的具体操作路径,切实实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权。三是明确入市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研究细化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需要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形。

(七)实施全流程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规则;二是规范入市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则,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处置要求,创新对集体建设用地形成闲置的处理机制,并通过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监管事项清单和具体措施;三是探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无合法审批手续,但具备保留价值的地上建筑,探索带地上物入市具体实施路径。

四、如何保障《推进方案》顺利实施?

    成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委办局,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实践中各项问题,推动入市地块实施。同时,从各职能部门抽调骨干人员作为专班人员,全脱产负责推进落实试点各项具体任务。按照国家、天津市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群众宣传引导,切实做到风险可控,确保试点地区的团结和谐和安定稳定。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不力和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力有效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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