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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5-06-13 11:10

一、《天津市蓟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修订的背和过程

《应急预案》是我区发生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时开展救助工作的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和2024年“8·10”大暴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7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蓟州政办20234号)中的《应急预案》已不能很好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要求。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综合考虑近年来我区自然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工作实际情况,《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需要。

2024年11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结合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区应急局)研究起草了《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按照程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并由区司法局进行了法律审核。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新修订《应急预案》的意义

1.提升应对灾害的针对性随着环境变化和灾害特点的演变,修订的《应急预案》根据近年来灾害发生的规律、类型及影响范围等实际情况,调整应对措施,使预案更贴合实际需求。

2.增强应急响应效率通过修订,进一步优化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避免在灾害发生时出现职责不清、协调混乱的情况,让应急响应流程更加顺畅,从而提高救援效率,减少灾害损失。

3.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救援技术和资源配置方式也在不断更新,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丰富完善了应急队伍、装备设施、应急物资、救灾资金、通信信息、社会动员和科技支撑方面等保障工作的内容,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新需求,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应急预案》主要修订内容

1.调整了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挥体系。参照《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将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由区减灾委员会调整为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区防灾减灾救灾办设在区应急局。

2.完善了成员单位及职责。根据近年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团区委、区科协、鑫路桥公司、客运公司共6个成员单位删除区金融局,并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化了各成员单位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3.充实了应急响应工作措施。在应急响应阶段,进一步细化了自然灾害救助的工作流程,增加了新增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和措施。

4.规范了部分标题的名称。将第三部分“预防和预警”规范为“灾害救助准备”,第四部分“信息报告”规范为“灾情信息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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