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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再生水利用规(2023—2035年)》政策解读
来源:蓟州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07-15 15:30

问: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新时期治水思路,为落实《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政策要求,依据《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蓟州区水务局牵头编制了《天津市蓟州区再生水利用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问:规划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以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立足现状,找准方向优化配置,兼顾生态科学布局,经济高效远近结合,分步实施为原则,对蓟州区再生水利用开展规划。

问:规划范围和期限是什么

答: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蓟州区全部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

问:规划目标是什么

答:规划目标为:因地制宜地推广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利用水质和水压结合具体地区和用途确定,持续改善水环境,最终形成经济、高效、系统、安全的再生水利用局面。

问: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明确蓟州区再生水利用方向。包括工业大用户、观赏性景观水体、河道生态等环境用水以及农业用水、绿化和道路浇洒等城市杂用水。其中重点推进工业大用户和河道生态用水。

(二)统筹配置蓟州区再生水利用量。分别对2025年、2030年和2035年提出蓟州区再生水配置水量。

(三)完善蓟州区再生水系统规划

1、到2035年,规划蓟州区主要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厂4座,各镇、各农村地区可结合自身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再生水利用,并应满足相应再生水利用方向的水质要求。

2、结合工业大用户用水需求,建设专用再生水管道。

3、充分利用蓟州区河网格局,通过局部水系循环,加强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

4、再生水利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各类用户水质标准、以及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要求。

5、近期开展重点建设项目3项,包括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厂站工程和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问:实施保障举措是什么

答:主要从规范规划管控健全制度政策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组织推动细化工作分工健全资金保障提升科技支撑注重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保障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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