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区教育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多措并举推进法治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教育氛围,开创了蓟州教育法治建设新局面。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区教育局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环节。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正确方向。区教育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基础上,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法治建设摆在我局的重要位置,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蓟州区教育局发展总体规划,成立了以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结合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2019年初,区教育局新一届党委班子严格落实依法治教方针政策,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全区机构改革为契机,主动进位,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汇报,克服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等诸多困难,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立了教育执法科,并从相关部门抽调执法力量充实教育执法队伍,为依法治教提供了良好的法治化保障。督查考核科承担法制审核职能,配备具有律师资格证的人员,对决策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我局认真梳理教育行政职能,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区教育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局党委集体讨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四)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教育。主动加强公开力度,严格落实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政务公开制度。2019年出台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重大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及时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力度,围绕出台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推进教育领域重点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学校情况、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结果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通过“蓟州教育网”、“蓟州教育”公众号以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区教育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严禁违规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和监督力度,对招生乱象实行“零容忍”,确保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程序,阳光透明招生,促进教育公平。 (五)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推进规范文明执法。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坚持事前公示。在区政务网及时公示公开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坚持事中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坚持事后公示。定期在蓟州区政务网站公示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推动事后公示。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天津市教育系统执法人员用语规范》和《天津市教育系统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等文件要求,明确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目前教育执法科共有4部执法记录仪,加强了执法过程记录工作。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9年,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六)依法治理民办教育市场取得阶段性进展。区教育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教委安排部署,相继开展了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巡查、学前班和幼小衔接班专项检查等五项工作。区教育局在系列专项检查中,一是要求各民办校签订依法办学承诺书。二是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严查严管防反弹。三是对全区271家校外培训机构及48家教学点进行了全面巡查。对9家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立案调查,累计罚款181198元。对179家办学机构提出整改意见,约谈47家机构负责人,对3家违规机构下达了《停止办学通知书》,并向其他部门移送案件7起。同时,持续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 (七)大力推进普法用法工作,提升依法治教水平。一是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普法工作落实。区教育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协调、检查、考核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及表彰工作。二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组织教育系统50名人员参加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积极参加领导干部到区法院庭审旁听活动,进一步提升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强化法治宣传。组织开展学习《天津市文明促进条例》共建美好新蓟州主题宣传教育,《保守国家秘密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五法”普法知识竞赛。组织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及演讲比赛活动,代表天津市参加了教育部举办的“学宪法讲宪法”全国总决赛并荣获二等奖;组织“我与宪法”微视频制作;积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2019年,区教育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局内个别科室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教育法律法规学习重视程度不够,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另一方面,法治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涉及人员多,虽然在2019年度区教育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工作,但如何让大家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仍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才能更好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区教育局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高质量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进程。 (一)严格落实依法决策监督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操作规程,熟悉行政执法中的有关程序,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加强部门间和部门内部执法人员间的交流研讨和经验总结,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准确。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 (三)着力优化教育市场营商环境。主动作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大力推进教育市场法治化进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专项治理。全面贯彻依法治教方针,规范教师从教和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持转变作风,高效抓好工作落实,为愿意投身教育事业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满意的服务,为合法合规民办教育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合法合规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四)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坚决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培训,提升规范执法水平。 (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2020年3月25日 |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