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蓟州区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天津市发改委、区委区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突出重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加强价格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市级部门的工作部署,集中力量清理水电气暖等重点领域的不合理收费,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阶段性降价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行动,确保降价红利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打通国家优惠电价政策“最后一公里”。
2.加强信用工作。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对照市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制定下发《蓟州区2021年度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信用修复,组织编制《企业失信行为修复明白纸》,结合双万双服活动,采取上门服务、集中培训指导等形式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积极探索“信易+”应用,在全区文化、旅游、商贸、卫健、司法、体育、人力资源13个领域推出“信易+”应用场景,并试点推出“蓟州诚信卡”。在州河湾广场创建诚信示范街区,对160多家商户建立起以诚信为监管内容的考评体系,激励商家诚信践诺、诚信经营。
3.规范开展粮食管理工作。强化粮食市场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扎实开展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粮食收购市场检查、粮食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核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按照国家和市局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统筹各项监管任务,严查粮食流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深入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制定蓟州区2021年节能工作计划并分解下达各项指标。对中玻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双控”考核,完成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备案。积极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的节能监察工作。
5.扎实做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严格按照《蓟州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压实管道保护责任,安排专人定期进行巡线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法占压事件和突发事件发生。督促管道企业对三桩进行维护,确保管道安全标志桩、告示牌、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切实起到警示作用。加强管线周边群众管道保护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农村广播、宣传栏、多媒体平台等形式,提高管道沿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二)落实制度,扎实推进基础工作
1.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2021年我委研究修订了《蓟州区发改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和《蓟州区发改委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后实施,不搞一言堂。
2.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天津市蓟州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聘请天津正轩律师事务所王玲玲律师担任法律顾问,2021年全年为我委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外招标、政府采购、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共25次,推进了我委各项行政决策部署合法合规。
3.规范执法监督平台使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系统信息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平台信息,确保执法信息录入规范。
4.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规范公开内容,严格经过保密审查和领导签字后依托政府网站专栏公开,2021年区发改委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9条。其中,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35件、政务微信公众号“蓟州发改”公开80条、“信用蓟州”公开24条。
(三)开展法治宣传,筑牢法治防线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学习强国APP等媒介,通过建立普法学习微课堂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广泛宣传。利用粮食科技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日等系列主题活动,大力宣传普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宣传教育成效不够。在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式方法上创新不够,法治观念、法治思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还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二)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目前我委没有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仍需在法治队伍培训、专业人才引进等方面努力。
三、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021年以来,委党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讲话及文件精神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了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天津市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全面提升了委领导班子的法治意识。
(二)深入践行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重点工作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21年全年,委党书记专题听取法治工作汇报1次,开展“强化法治意识,督促依法办事”谈心谈话1次,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1次,讲法治课1次,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按照责任分工严格依法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能,加强机关内部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本单位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发展改革职能作用,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抓好落实。坚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以及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经济领域法规规章,紧紧围绕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市场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三)持续推动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理水平。推动依法行政,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鼓励动员委内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通过招录、聘任等方式引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公职律师配备工作。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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